通知公告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16-01-15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双边合作协议,2016年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欧盟开展研究活动,加强双方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1.合作内容:本项目支持中国研究人员加入已获得欧洲研究理事会(ERC)资助的欧盟项目团队(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项目清单及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天文相关项目在最后共11),进行六至十二个月的研究访问。

  2.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仅限经费预算表格中的第7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无间接费用,主要用于中国研究人员访欧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中国研究人员赴欧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与研究经费由欧盟项目团队支付。

  3.项目执行期:201691日至2018128日,申请人最迟应于20172月赴欧盟开展研究访问。

  二、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是20161231日(含)以后结题的资助期限3年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申请人应联系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团队,就访问时长、研究内容、赴欧期间日常生活费用及研究经费等内容达成一致,取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接收函(letter of support)。

  3.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1.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2.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规定的限制。

  四、申报要求 

  1.在线填报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ERC(中欧)”,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2.在线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欧盟项目团队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接收函(letter of support),内容需涵盖访问时长、研究内容、研究及日常生活费用安排等,并由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须于2016415前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经台科技计划处审核确认后,申请人须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签字后)及附件PDF文件一式两份,并另附经国家天文台财务处签字的台章审批单送至台科技计划处。如有疑问,请致电台科技计划处询问。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五、结果公布 

  20167月公布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1691日开始执行。

  六、联系方式 

  国家天文台科技计划处

  联系人:李会贤

  电话:010-64875793    

  Email: lhx@nao.cas.cn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基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231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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