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16-06-03

  基金委于近日发布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指南”并开始受理该项目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根据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MOST)、巴西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CNPq)、俄罗斯小型创新企业支持基金会(FASIE)、俄罗斯科学与教育部(MON)、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印度科学技术部(DST)、南非科学技术部(DST)、南非国家研究基金会(NRF)等科研资助机构在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BRICS STI Framework Programme)下达成的开展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的协议,各方将于2016年共同资助各国科学家在多个领域开展合作。 

  项目申请应由上述参与国中至少三国科学家作为合作者联合撰写,其中一人作为主申请人(Leading Principal Investigator, LPI)负责项目申请的提交和与项目征集办公室的联络。各国资助机构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 

  详情见英文征集指南链接:http://brics.rfbr.ru 

  二、2016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征集合作领域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水资源及污染处理(Water resources and pollution treatment),请选择化学科学部或地球科学部或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 

  2天文学(Astronomy请选择数理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 

  3、生物技术及生物医学(包括人类健康及神经科学)(Biotechnology and biomedicine including human health and neuroscience),请选择生命科学部或医学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 

  4、海洋及极地科学技术(Ocean and polar science and technology),请选择地球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 

  5、材料科学(包括纳米技术)(Material science including nanotechnology),请选择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 

  请注意,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经费及说明 

  NSFC 2016年将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为10项以内,资助中方科学家的经费为每项200万元(含)以内(直接经费),实施周期为3年(201711-20191231日)。资助经费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以及召开小型学术研讨会所需的经费。请注意:每个项目中方专家的申请经费不得超过200万元(直接经费),否则将被初筛。 

  三、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三)各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五、提交申请书要求 

  中方申请人须与本轮征集参与国中的至少2国科学家合作,联合撰写英文申请书。由主申请人(LPI)登陆本轮征集的网络申报系统(http://brics.rfbr.ru)于莫斯科时间2016825日下午17时前提交英文申请书。 

  除此以外,中方申请人还须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一份中文申请书。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中方申请人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研究(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BRICS(国际组织)”,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请将与外方合作者共同填写并已经于莫斯科时间2016825日下午17时前向http://brics.rfbr.ru申报系统提交了的英文申请书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无此英文材料附件的中方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三)报送材料:以上全部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经台财务处审核预算,并通过台科技计划处形式审查,再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PDF格式)。请申请人于2016829日前将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经团组首席签字的台章使用审批单送至台科技计划处(A304)。  

  六、联系方式:  

  国家天文台科技计划处  李会贤 

  电 话:010-64875793  

  Emaillhx@nao.cas.cn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基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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