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0年度十大天文科技进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7

各有关天文单位:

  为促进我国天文学科的进步和发展,鼓励和表彰取得突出成果的天文科研和技术人员,扩大天文学科在社会上的广泛影响,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与中国天文学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2010年度十大天文科技进展,评选活动由国家天文台具体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中国科学院系统国家天文台(包括国家天文台总部、云南天文台、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乌鲁木齐天文站、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紫金山天文台、上海天文台、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以及设有天文研究机构的有关高等院校和研究所。其中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系统各单位以研究团组、观测基地和实验室等创新单元为推荐单元;其他单位以天文研究机构为推荐单元。

  2、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天文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及设备发展和工程进展两大类,且比例为1:1。各推荐单位经内部协商,每类最多可推荐2项科技成果参评。

  3、评选原则:天文基础研究成果应有较多的国际引用和较高的国际影响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对国民经济发展或国家战略需求有重要意义;技术发展项目需具备正式的技术鉴定;观测运行项目应有显著的天文产出效益。如符合标准的天文科技进展不足十项,最终评选结果可少于十项。

  4、评选方式:各推荐单元自由申报,推荐单位审核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评选活动组织方(top10@nao.cas.cn,必要时国家天文台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审核),并在评选网站发布参评项目、通知评选专家,评选专家以网络记名(身份验证)投票方式参评。具体投票要求可以参考 “十大天文科技进展”评选网站(http://159.226.88.6/top10)。

  5、评选专家:由天文界两院院士、天文主管部门领导、各天文单位在职(或退休后依然活跃的)研究员、具有教授职称等研究人员组成。各天文单位应向活动组织方-国家天文台报送评选专家名单,以便建立评选专家数据库,组织有效投票。

  6、评选要求:每项成果的文字材料不超过1000字,可以附1-2张图片。如有更为翔实的资料,可给出链接地址,以便专家评阅。各推荐单位应在2011年1月25日前将有关电子文档材料(Word格式和超文本htm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评选活动组织方(top10@nao.cas.cn)。

  7、奖励标准:由国家天文台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中国科学院天文口单位每个获奖项目奖励2万元,高校及其他天文单位奖励1万元(期望获奖单位匹配奖励1万元)。

  8、其他要求:对于获得奖励的项目,需提供用于向社会进行推介和宣传的科普性中文材料(2000-3000字)以及专业性英文介绍(1000字)。并附若干插图。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以重点介绍所属研究领域的概况和进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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