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16-02-04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FWO)的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比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交流项目。

  一、项目说明 

  1.资助领域:无领域限制。

  2.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直接经费。 

  3.资助内容:人员交流互访所需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根据双方协议,交流经费按“接待方”原则进行资助,即双方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出访国际旅费,以及接待对方国科学家来华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4.项目执行期:2年(201711日至20181231日)。 

  二、申请资格 

  1.中方申请人须是201712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中比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和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FWO)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比方申请指南请见:http://www.fwo.be/en/fellowships-funding/international-collaboration/scientific-cooperation/cooperation-with-china/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1.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2.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规定的限制。

  四、申报要求 

  1.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FWO(中比)”,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完成中文申请书填写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2.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中方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 中方申请人和出访人员、比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 

  2) 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中比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3.申请书填写说明 

  中比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中英文)、双方依托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包括学生(在职博士或研究生除外)。 

  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来访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制定详细预算。 

  4.申请人须于2016422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经台科技计划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签字后)及附件PDF文件一式2,并另附经台财务处签字的台章审批单送至台科技计划处。如有疑问,请致电台科技计划处询问。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五、结果公布 

  2016年底网上公布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1711日开始执行。

  六、联系方式 

  国家天文台科技计划处

  联系人:李会贤

  电话:010-64875793    

  Email: lhx@nao.cas.cn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基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2317474 

  比方联系人:dr. ir. Isabelle Verbaeys 

  电 话:+32 2 550 15 31 

  Email: Isabelle.Verbaeys@fw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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